認輔實施計畫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二、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

三、本校輔導委員會工作計畫。

貳、目的

鼓勵全體教師發揮教育愛,積極參與認輔學生工作,協助學生身心成長與適性發展。

參、認輔對象

以各班導師推薦需要高度關懷之學生名單為安排對象。

、認輔教師遴聘

  • 具專業輔導知能之教師為優先遴聘對象。
  • 任課教師有優先認輔該班學生之責。
  • 參考導師推薦之人選。

、認輔教師職責

  • 協助導師關懷學生。
  • 視需要認輔1至2名認輔學生,紀錄輔導情形。
  • 敏察認輔學生的特殊行為,適時通報導師、輔導老師,並視需要填寫轉介表至輔導室。
  • 參與輔導知能研習及個案研討會。
  • 對受輔學生輔導資料妥為保管和運用,並遵守保密倫理。

陸、實施方式

  • 認輔學生推薦名單由導師提出。
  • 一學期受認輔之同學,經認輔老師與導師評估後判斷是否第二學期持續認輔之,若有關老師認為該生各方面已經適應良好,不需持續輔導,則可結案。反之亦然。
  • 輔導室進行認輔學生與認輔教師之配對,並協助認輔教師了解受輔同學的學習、生活、情緒等方面的適應情形。
  • 召開認輔期初座談會,並頒發認輔教師服務證書。
  • 認輔老師開始進行個別關懷與輔導,並適時填寫晤談紀錄表。
  • 辦理相關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 定期提供認輔教師其認輔學生的獎懲與學業紀錄。
  • 召開認輔期末座談會,並彙整認輔學生資料冊。
  • 實施流程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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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認輔教師得優先參加校內外認輔教師研習及輔導知能研習。

捌、認輔績優教師,期末由輔導室簽請  校長敘獎。

玖、本計畫所需經費自輔導室業務費項下勻支。

本實施計畫經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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