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二、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
三、本校輔導委員會工作計畫。
貳、目的
鼓勵全體教師發揮教育愛,積極參與認輔學生工作,協助學生身心成長與適性發展。
參、認輔對象
以各班導師推薦需要高度關懷之學生名單為安排對象。
肆、認輔教師遴聘
- 具專業輔導知能之教師為優先遴聘對象。
- 任課教師有優先認輔該班學生之責。
- 參考導師推薦之人選。
伍、認輔教師職責
- 協助導師關懷學生。
- 視需要認輔1至2名認輔學生,紀錄輔導情形。
- 敏察認輔學生的特殊行為,適時通報導師、輔導老師,並視需要填寫轉介表至輔導室。
- 參與輔導知能研習及個案研討會。
- 對受輔學生輔導資料妥為保管和運用,並遵守保密倫理。
陸、實施方式
- 認輔學生推薦名單由導師提出。
- 一學期受認輔之同學,經認輔老師與導師評估後判斷是否第二學期持續認輔之,若有關老師認為該生各方面已經適應良好,不需持續輔導,則可結案。反之亦然。
- 輔導室進行認輔學生與認輔教師之配對,並協助認輔教師了解受輔同學的學習、生活、情緒等方面的適應情形。
- 召開認輔期初座談會,並頒發認輔教師服務證書。
- 認輔老師開始進行個別關懷與輔導,並適時填寫晤談紀錄表。
- 辦理相關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 定期提供認輔教師其認輔學生的獎懲與學業紀錄。
- 召開認輔期末座談會,並彙整認輔學生資料冊。
- 實施流程如下圖所示:
柒、認輔教師得優先參加校內外認輔教師研習及輔導知能研習。
捌、認輔績優教師,期末由輔導室簽請 校長敘獎。
玖、本計畫所需經費自輔導室業務費項下勻支。
本實施計畫經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