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10年度編制內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辦理方式

一、旨揭健檢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檢查對象及補助費用:
年滿4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每2年補助1次,每次3,500元為限

(二)檢查方式:
各受檢人應至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進行健檢,並依健檢醫療機構排定之檢查時間,覈實給予公假1天

(保訓會/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http://www.csptc.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040&Page=9590&Index=-1

(三)檢查費用: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本年度編制內公教人員健檢經費,業由各機關學校自行編列預算,應於補助額度內檢據覈實予以補助,如有超出,由受檢人自行負擔(按,未於前開醫療機構實施健檢者,檢查費用不得予以補助)。

(四)檢查項目:依補助額度及個人健康狀況自行排定檢查。

二、另為加強維護本府同仁身心健康,本府各機關學校未滿40歲公教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及約聘僱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並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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