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商工107學年度合作教育運動大會競賽規程
一.日期地點:107年11月8、9日(星期四、五)在本校運動場舉行。
二.預演日期:107年11月7日(星期三)第5-8節在本校運動場舉行,預演結束後舉行部份預賽。
三.參加資格:凡本校學生一律參加。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9月26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
五.報名手續:本學年度運動員報名,採報名表填寫方式辦理,確認無誤後,經導師簽章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體育組。
六.競賽錦標:(一)田徑總錦標:各班自行選擇參加組別,男子、女子、混合組,視參賽隊數各取若干名,8隊以內取2名,9-16隊取3名,16隊以上取四名。如積分相同,以各項決賽獲第一名較多者為勝若仍相同則以獲第二名較多者為勝以此類推。
(二)班際大隊接力錦標:男生、女生、混合組各取四名、綜職組取三名。
(三)五千公尺科際大隊接力錦標:男生、女生組各取三名。
(四)科際趣味競賽(時代巨輪)錦標:男生、女生組各取三名。
(五)精神總錦標:各科取一名評分辦法另定。
七.競賽項目:(一)學生組: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女)、1500公尺(男)、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2000公尺班際大隊接力、5000公尺科際大隊接力、科際趣味競賽(時代巨輪)、綜職組100公尺、綜職組4×100公尺接力、綜職組1000公尺混合接力。
(二)教職員工組:趣味競賽。
八.競賽辦法:(一)各班在各項競賽中註冊之運動員田徑賽每一項每班(單位)以二人參加為限。
(二)田徑個人比賽每位選手只能參加一項,接力4×100、4×400接力兩項每人限參加一項。
(三)班際二千公尺大隊接力每班二十人(混合組男生、女生各10人),科際大隊五千公尺接力每科廿五人比賽,依本校運動會競賽規程,每犯規一次加五秒計時,惡意嚴重犯規經審判委員會議決議取消資格。
(四)科際趣味競賽每科二十人參賽(未參加任何競賽項目之學生)。
(五)田徑賽各項競賽均錄取八名按九、七、六、五、四、三、二、一、分計算。(四百、一千六接力不加重計分)。
(六)釘鞋需經檢查合標準者才可穿,團體賽大隊接力不可穿著釘鞋。
(七)徑賽項目均採計時賽。
(八)進修學校為一單位,個人項目每項可報名5位,4×100、4×400接力以3隊為限、班際大隊接力以班為單位,至多報名三隊,科際大隊接力與科際趣味競賽以一隊為限。
九.注意事項:(一)選手一經報名不得棄權,凡無故棄權者,每棄權一人,扣精神總錦標中之運動精神二分。
(二)與賽選手一律穿著運動服,運動鞋,號碼布縫於胸前一面,否則禁止出賽。
(三)班(科)際大隊接力各班可自行設計明顯之標緻,以示區別。
(四)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資格,且該班精神總錦標之運動精神以零分計算。
(五)非該項目參賽選手一律禁止進入跑道或滯留比賽場地。
(六)遇雨順延聽候廣播。
十.獎 懲:(一) 獎勵:(1)團體:頒發獎盃或錦旗或獎品。
(2)個人:各單項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成績優異者,列選為本校田徑代表隊,第四至八名頒發獎狀。
(二) 懲罰:與賽時不守秩序不服從裁判或有其他違反運動員精神之行為者,視情節之輕重議處。
十一.申訴:比賽合法之申訴,應於發生時提出口頭申訴,並在一小時內經由科主任 (導師) 簽章後,以書面正式連同保證金伍佰元正式向大會提出,經審判委員會議決議,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承辦單位沒收,作為體育發展基金。
十二.本規程經籌備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