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3月2日主預字第1090100457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前於本(109)年1月22日業以新北府主公預字第1090143877號函修正「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故有關員工國內出差旅費之報支,還請依上開要點規定辦理,如其有未盡事宜,則請依旨揭彙編辦理,俾資周延。
三、檢附說明一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解釋彙編」如說明三,請依說明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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