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國內出差旅費103.8.21修正

配合新北市政府主計處修訂「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員工國內出差費支給要點」,酌予修正本校「教職員工國內出差旅費支給要點」,修正重點:1.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之要點」第二點刪除膳費規定,2.搭乘飛機者除簡付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外,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3.住宿費因物價指數上升,各職務酌予增加200元,4.搭乘計程車之條件由急要公務修正為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修正後要點請詳法令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