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如附件,請查照。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12月14日主預字第1100103571號函辦理。

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1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