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107年8月3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71500258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切實配合旨揭修正後規定,檢討修正貴管各行政規範中,涉及經費核銷作業須檢附之文件及憑證,俾落實政府簡化核銷之政策。
三、檢附說明一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如說明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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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107年8月3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71500258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切實配合旨揭修正後規定,檢討修正貴管各行政規範中,涉及經費核銷作業須檢附之文件及憑證,俾落實政府簡化核銷之政策。
三、檢附說明一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