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購方式變更

各位大家好:有關會計新、舊系統請核、操作程序及相關表報列印,敬請配合辦理。

1.舊系統原使用財物(先請後核)新增請購單之案件,於102年7月1日起請一律點選財物(直接核銷)新增請購單。

2.舊系統原以簽代替請購流程之案件,請維持點選其他(差旅、印領清冊)新增請購單

 3.各項補助及計畫(應付代收款)辦理結案時,請列印報表核對收支金額(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管理—預算控制查詢作業)以求帳務正確無訛。

4.若有疑問請電詢~~~~感謝大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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